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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审议

时间:2011-09-13 22:13来源: 作者: 点击:
(责任编辑:就业指导老师)

毕业生就业率纳入考核

《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本报讯  时下,大学生、农民工等群体的就业形势仍不乐观,为了通过立法这一重要手段促进就业,昨日(22日),《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毕业生就业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条例草案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及控制失业率等,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性别歧视

  为了促进公平就业,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外,不得设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体检程序,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地域、户籍等歧视性限制。

  职业中介十项行为被禁止

  条例草案规定,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多项扶持政策支持创业 

  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农民工回乡创业者,可以申领《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作为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凭证。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7项创业扶持政策,创业者将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场地安排、免费提供开业指导、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制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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